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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记者王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可以发挥制度规范、参与公开、程序优化、监督堵塞漏洞、责任强的作用,使行政决策权能够在阳光下运行,制约权力的“制度牢笼”更加牢固。司法部有关负责人16日在国务院办公厅政策吹风会上表示。

我国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扎紧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

据报道,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的制度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依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决策不合法、决策随意、决策不及时、决策拖延时间长等;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不能一下子上马或下马。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商业环境,影响了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

我国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扎紧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

为此,司法部进行了深入研究,反复研究和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并形成了法规。《条例》共分六章四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和调整程序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

《条例》侧重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并逐一明确和细化了这五项法律程序的具体要求。

《条例》规定,在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价制度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如需重大调整,应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条例》还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的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及时决策,长期拖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追究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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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我国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条例扎紧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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