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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再次看到奇怪的案例,这让市场参与者感到震惊。

最近,判决文件网披露了一个案件,大致是这样的。重庆某分行行长以建行的名义编造了两种保本融资,分别骗走了浙商银行Xi分行和上海分行4亿元,实际上是为房地产公司融资。

然而,浙商总行直到银监会检查后才发现,原来是被骗了!原来,我买的理财产品实际上是一个“三不”产品,没有记录,没有数字,没有真正的投资。

幸运的是,浙商银行最终收回了8亿本金。

让我们看看它是怎么发生的。

浙商银行的两家分行购买了8亿元的假理财产品

2015年4月,浙商银行安分行金融同业部账户经理孟谋接到自称中信证券的张电话,称建行重庆分行有保本理财产品,询问浙商银行安分行是否可以做这项业务。孟某要求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张经理向其提供了建行重庆xx分行行长张的联系方式。她联系了张,证实这一业务确实存在。

8亿假理财震惊金融圈:浙商银行被骗 两分行都未发觉

经浙商银行总行批准,2015年6月,浙商银行Xi分行的一名账户经理和一名承销经理前往建行重庆xx分行进行承销和签约,购买了一个4亿元的保底理财产品,期限为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8%。产品名称为“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甘源保本理财产品第16号”

8亿假理财震惊金融圈:浙商银行被骗 两分行都未发觉

2016年3月,浙商银行Xi分行希望对购买该理财产品进行调查和评估。孟和同事李某某到重庆联系张,张在浙商银行分行出具的业务确认书上签字并加盖分行公章。

2015年7月,孟致电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资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称浙商银行安支行欲购买重庆建设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然而,由于Xi分行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余额不足,她问自己是否愿意这样做。

考虑到资产负债表上有余额,表示同意,然后让他的同事顾跟进。

顾,同事证实,2015年7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购买了建行重庆分行销售的17期干支保本理财产品,金额4亿元,期限2年,预期收益率6.8%。卖方是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xx支行。

由于双方签署了建行将发行保底理财产品的协议,建行重庆xx支行的责任是每季度支付理财投资收益,理财到期后支付本金和收益。这项业务的风险很低,而且财务报表说明它是用于银行间存款,因此没有后续投资。

当银监会检查它时,发现它被愚弄了

直到2016年,浙商银行Xi分行和上海分行才意识到他们购买了一个假冒的理财产品。

银监会在对浙商银行总行进行检查时,发现浙商银行Xi分行购买的上述4亿元理财产品无记录号,并进行验证处理。

建行重庆xx分行行长曹回复称,该理财产品在建行重庆分行系统中找不到,说明建行重庆分行没有发行该理财产品。目前,该理财产品按季度支付利息,利息结算正常,无违约。本金应于2017年6月支付。

根据建设银行重庆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刘的证词,建设银行重庆分行的金融产品由刘的部门发行,由下属分支机构和网点销售给个人和机构。经核实,建行重庆分行2015年未发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第16、17种理财产品。

既然建行否认发送了上述产品,浙商银行购买的假理财到底是怎么回事,所谓的理财资金流向哪里了?

分行行长发明了两种理财产品

根据建行重庆xx分行行长张的供述,这些虚假的金融交易是这样编造的。

2015年5月左右,xx公司总经理何某欲向建行重庆xx支行借款4亿元,该支行向分行授信审批会议上报了材料,但会议未果。

考虑到xx公司实力雄厚,与何某又是多年的朋友,张考虑是否可以用“担保”的方式帮助何某筹集资金。

结果,他想出了一个诡计。他以建行重庆xx支行的名义,发明了“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第16个人民币理财产品”,并将其出售给投资银行浙商银行Xi分行,建行重庆xx支行保证足额支付全部理财本金和收益。

理财产品的交易结构是中国建设银行向浙商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但只签署了一份协议。浙商银行的投资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而是流入他人持有的专项资金管理账户,用于购买券商承销的xx公司发行的债券,使资金从浙商银行流向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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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建设银行和浙商银行签订了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中国建设银行必须向浙商银行支付本金,这就形成了一种无形的担保。对于建行正常发行的理财产品,需要自己持有专项资金管理账户,这样认购资金就不会流向第三方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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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对xx公司的融资情况并不了解,也没有得到分行的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该房地产公司每年支付的融资成本总额为16%,其中2%作为佣金交给张总裁。

上述“成功”案例后,张兴昌用同样的方法融资4亿元给另一家公司,编造了“2015年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第17款金融产品‘干元’保本型人民币”,并出售给投资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建行重庆xx支行保证到期全额支付全部金融本金和收益。

8亿假理财震惊金融圈:浙商银行被骗 两分行都未发觉

张收到两笔业务的受益费1036.5万元。

刑事判决确认,2017年12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浙商银行Xi分行和上海分行已收回全部实收资本。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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