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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陆上风电基准上网电价应改为指导价。新批准的陆上集中风电项目上网电价通过竞争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的指导价。

《通知》指出,2019年,新批准的符合规划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一至四类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和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和0.47元。

发改委:2021年起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

在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上网基准价格(包括脱硫、脱销和除尘价格)的地区,应以燃煤机组上网基准价格作为指导价。

《通知》还指出,如果2018年底前批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在2020年底前没有并网,国家将不再补贴;如果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批准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在2021年底之前没有并网,国家将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起,新批准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已经以较低的价格完全接入互联网,国家不再补贴这些项目。

发改委:2021年起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

此外,《通知》要求将海上风电上网基准价格改为指导性价格,所有新批准的海上风电项目应通过竞争确定。

2019年,新批准的符合规划并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海上风电指导价将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批准的海上风电项目通过竞争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

《通知》还明确指出,当地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基准内的风电上网电价部分(包括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将由当地省级电网解决;更高的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本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发改委:2021年起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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