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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要求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帮助完成脱贫的任务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和管理,帮助全面完成扶贫任务的通知》,要求中央政府做好扶贫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用档案和卡片支持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改造。
通知指出,加强农村危房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不仅是做好贫困户危房改造等重点对象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提高政策执行效果、增强群众受益意识的重要保证。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地位。做好资金使用管理,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深刻理解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住房安全的目标,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危房的范围和建设标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坚决解决农民因超标准建设而负担过重的问题。同时,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当的改造方法,开发和推广低成本农村住房建设技术,鼓励农民投资劳动力,互相帮助,努力降低改造成本,避免农民因建房而返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对于因自筹资金和劳动力投资能力弱而无力建房的贫困农民,各地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基本住房安全的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制定分类补贴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特殊困难,体现重点支持,选择低成本、集约化的保障方式,如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农村闲置房屋等。财政部门要积极保障资金安排,确保所有贫困家庭如期实现住房安全目标。
在继续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面,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拨付给贫困县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资金平均增长速度,不得“一刀切”,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扶贫无关的任务要求。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梳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及时取消对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限制要求。
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范管理的同时,要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管理条例》和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资金。要充分利用中央政府提前发放的资金,支持贫困农民提前准备材料。资金的发放和支付应及时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同时,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及时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截留资金等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通知指出,各地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将被列为中央政府安排农村危房补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研究确定农村危房激励目标清单的重要参考因素。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曹志斌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 助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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