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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6月27日电(记者梁)记者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山西省将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煤矿管理者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制度。在一个评分周期内累计12分以上的煤矿管理者必须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有关部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任免机关调整其工作岗位。
山西明确表示,煤矿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矿井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重大事故发生、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山西省将在依法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煤矿管理者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制度。
据了解,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根据“谁执法、谁评价、谁评分”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对煤矿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考核进行评分。一个考核分数的分值分为12分、6分和3分。如果存在各种评分情况,则单独计算并累计得分。
根据规定,累计评分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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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山西煤矿矿长安全违规将被记分 记满12分须重新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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