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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6月29日电(记者叶静)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将不再受理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以其他名义进行许可或变相审批。

山东将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同时,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已经取得,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许可证不再延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内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变更登记并予以说明。

据报道,这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的调整。依法新批准注册的养老机构是指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营利性养老机构。非营利养老机构包括私人和公共机构,应依法注册。

据了解,自7月12日起,山东省养老机构的注册名称可表述为“养老院”、“养老院”、“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业务”。

山东还提出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的领导,特别是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突出养老机构的事后监管,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

山东将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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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山东将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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