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662字,读完约14分钟
文/本公司记者张志然《从人民的名义到法律的正义》系列报道之一是一波三折:剧本名义的纠纷编辑近年来因人气小说、电影剧等文学艺术作品发生的侵犯著作权纠纷频发,成为话题 比如“梅花烙印”是“宫链连城”,“圈内圈外”是“梦里花落知多少”,“鬼吹灯”是“触金校尉”,“锦绣未央”是侵权事件等。 现象级作品《人民的名义》又引起了两场著作权纠纷,一时兴起了各种议论 现在,“人民名义”的著作权纠纷已经尘埃落定 作为创造者,必须考虑如何评价自己的作品被模仿。 如何依法维护维权? 什么样的相似会被法院认定为模仿呢? 年,这样的电视剧诞生了,迅速成为富有现实感的作品 一个小时,全国上下所有的人似乎都在看,所有的人都在议论 这个剧是“以人民的名义” 《人民的名义》在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播出,收视率突破8%,刷新了近十年省级卫视收视率的最高记录。 很多人说这部剧规模很大,超乎想象。 正因为准确地描绘了贪污官员的丑态,所以很着迷。 这部电视剧播出后,全国许多“丁义珍”式窗口被举报和暴露。 “丁义珍”式窗口整改问题成为当时公务员考试的热点问题 虽然是如此引人注目的作品,但相继发生了两件侵犯著作权的纠纷 这是从哪里来的? “人民的名义”到底有侵权的嫌疑吗? 让我们一起查一下 原告刘三田和被告周梅森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开庭现场诉讼的缘起,《人民的名义》电视剧编剧、《人民的名义》小说作者、作家周梅森告诉记者,自己收到法院的发票后马上住院了。 事实上,在此之前,有人告诉周梅森夫妇,有人教他这部作品。 周梅森认为贪污官员只是在举报自己,所以什么也没做 因为以前经常发生类似的事件 《人类正道》出版后,40多名厅级干部联名向他诉说,两个副省级干部向中央报告,3名推广部长提出有必要修改小说 周梅森生气了,公开回应。 这是小说,不是报文学,要么一言不发,要么你们起诉我。 作为年度的人气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因涉嫌剽窃而被发表,网民引起了骚动 剧红是“打击”还是剽窃? 这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讨论和推测 周梅森颁发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金杰担任代理律师,解决了“人民的名义”被指控侵权的事情 金杰律师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作伙伴,担任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被“方圆律政”评价为“为三栖法律人辩护”,不仅擅长刑事辩护,对著作权诉讼也有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经金杰律师与上海浦东法院取得联系,经法院确认。 原告确实在上海浦东法院起诉了周梅森“以人民的名义”和7家制作发行机构。 由于法院的邮寄地址不正确,邮寄给周梅森等被告的资料从邮局退回,之后法院重新将原告的资料邮寄给代理律师金杰,周梅森只是在去年12月中旬收到了法院的资料,还看到了原告的小说《暗箱》。 原来,年11月1日,这个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登记立案 之后,金杰律师与原告的起诉书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书面答辩意见 11月7日,“人民名义”制作者共同发表维权声明,全力支持周梅森维护自己的权利,坚决维护制作发行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判决书,原告刘三田、笔名南嫮在多家媒体工作 2002年末被中央电视台情报评论部“东方时空”录用,就任情报中心的专题企划 刘三田表示,其作品“暗箱”是对在中央电视台担任记者和专题企划时得到的素材进行采访的。 原告认为,周梅森及“人民名义”各制作者故意剽窃长篇小说《暗箱》的独特作品复印件、结构、人物、情节、细节,直接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于是原告刘三田向法庭起诉周梅森和相关出品企业等8名被告,要求8名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播放、复制、发行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停止新闻网上发布行为。 要求周梅森停止小说《人民的名义》的出版、销售 另外,八被告要求全国媒体刊登经原告和法院书面同意的道歉声明,消除侵权的影响,恢复原告的著作权益。 最后,要求八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800万元,承担原告维权的律师费用20万元。 关于《暗箱》这本小说,周梅森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有读过。 既然没读过,它是从哪里来的? 当时,在周梅森创作电视剧的关键时刻,面对突然的诉讼和各种外部干扰,金杰律师与周梅森协商,涉及“人民的名义”诉讼和外部媒体的采访等有关事项都由金杰律师解决,周梅森是什么 之后的一系列过程表明这个战略是正确的。 否则,周梅森陷入诉讼和媒体介入,推迟了电视剧的创作,这样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年1月4日,中央电视台“事情说明”栏发布了27分钟的录像,但节目中关于“人民的名义”实质上没有出现类似的复印件,即法律意义上的类似。 之后,央视的“讲道理”栏又联系了金杰律师,说想再做一次深入的节目。 金杰律师接受了“人民名义”总监制、总发行李学政和央视“话理”栏的采访 金杰律师比较了原告起诉提出的所谓模仿和相近的问题,发表了多个关于实质性核对的法律意见。 一波三折年3月5日,浦东法院组织原告和被告双方首次交换证据 原告方面提出了两部作品的对照表等相关资料和证据,被告方面也提出了原告方面的对照表,结合作品描写的实际,整理了完美的对照表和相关证据。 包括周梅森在原告小说《暗箱》发表的几年前出版的《中国制造》《绝对权力》等8部古典小说,其中4部被改编成电视剧播出 在证据交换中,原告方面阐述了资料和证据应该说明的问题,没有提出能说明被告周梅森模仿的证据。 由于原告一方占有法庭,被告一方陈述证据意见之前,接近中午了 因此,根据法庭的意见,被告方面只是简单陈述了意见,就将核对的质量证明意见提交法庭,与对方交换了核对意见和证据资料 年6月5日,原告方面提出了部分新证据,浦东法院组织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 原告方面提出的证据没有原件,或者没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是纸介质,所以被告方面对此提出异议,不同意 双方还交换了质量证明的意见 但是原告方面把质量证明书的意见交给被告方面后,将其复原,不更换 被告方代理人金杰律师立即提出异议,要求原告方根据法庭的要求交换证据和书面意见 最后,在法官主持的要求下,原告方面还必须向被告方面提出质量证明书的意见 浦东法院正式通知,本案于年12月27日开庭 12月27日上午,为了保证下午开庭顺利进行,浦东法院组织原告和被告双方的举证问题再次进行了核对 但是,原告方面在开庭前一天交换了所有关于两部作品的对照表和对照意见,再次提交了9个对照表和对照意见。 复印的数量达数万字。 原告方面基于新提交的对照表和对照意见,但表示起诉时提交的对照表和对照意见表依然不撤回。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当事人必须变更起诉资料,给予对方当事人必要的阅览和准备时间,但原告方面显然没有时间在开庭前暂时交换资料,被告准备新的出庭意见 法官和检察官出身的金杰律师清楚地知道,既然原告方面交换了出庭的资料,下午开庭的第一对比就意味着原告方面新提交的核对资料必须发表意见,被告方面必须重新准备出庭意见,但没有时间重新准备。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被告方面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但是,司法实践经验丰富的金杰律师对此做好了准备,考虑到本案已经过了一年,网络上对“人民名义”的模仿和剽窃问题议论纷纷,延期审理,长达一年 漫长的诉讼已经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时间,这个案件不能再拖延了 金杰律师通过对“人民名义”小说和电视剧的研究和阅读,根据原告对“暗箱”小说的详细应对,根据自己深厚的专业基础,决定不申请延期审理,向法官照常开庭,不申请延期的意见。 14点,金杰律师带着助理杨文律师按时来到法庭参加审判 开庭审理的情况表明,原告方面起诉时提出的对照表、核对意见和临时交换的资料差别很大。 原告方面反复交换对照资料和对照意见的是原告方面拼凑零散的对照点,而不是系统和整体的对照。 混淆了思想和表现的边界、公有行业和独创性的边界 年12月27日14点,浦东法院对原告刘三田被告周梅森《人民的名义》小说、电视剧等八被告公开开庭审理侵犯著作权事件 被告方金杰律师精通作品,准备细致,合理有根据,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庭效果 金杰律师在审判中,有要点地分解了两部作品,对准了方针 他指出“人民的名义”与“暗箱”不近似,有实质区别。 一是结构不近似;二是人物设定不相似。 第三,人物关系的设定不近似;第四,故事不相似。 五是各方细节不相似。 6是人名和名称不相似 金杰律师认为“以人民的名义”不存在模仿的事实,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金杰律师与原告方新提交的对照表相比,有比较好的分解论证,给法庭明确的对照意见,达到协助法庭澄清事实的目的,为法庭的正确认定和判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12月27日下午的审判中,以两部作品的结构方向、人物和人物的关系设定、第一情节为中心进行审理,法庭充分听取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意见 公开判决年4月24日14点,浦东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判决 一审判决认为解体中,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比不上作品的思想。 被指控侵权的作品只有在接触与权利人的作品在表现上相同或实质上类似时才构成侵权 小说、电影作品大多来源于现实生活,不同人创作的作品有一定的接近情节、场景,都很正常 而且为了鼓励作品的创作,应该允许合理的参考 在判定作品侵犯着作权时,首先必须评价权利人主张的要素是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思想还是受着作权法保护的独创表现,排除属于公共行业的表现和表现方法有限的表现 过滤不受版权法保护的副本后,作品是否是侵权的关键取决于两个作品的整体结构、具体故事、人物关系、场景等表现是否相同或实质上相似。 在作品实质上的类似对照中,结构、人物等的分析多与故事交织在一起 作品的结构、人物等通过故事情节的设计、快速发展,以一定的顺序前后相连,勾结,只有在形成充分具体的个性化表现后,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作品结构是否相似,可以从作品的主题、故事构成拷贝、故事的迅速发展顺序、故事层面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小说《暗箱》与被告小说和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没有文案表现上的字面类似,也没有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现上的非字面类似。 因此原告主张各被告侵犯其改编权、署长权限、摄影权、报酬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支持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三田的诉讼请求 浦东一审判决后,“人民名义”小说、电视编剧、著名作家周梅森认真研究了浦东法院依法作出的公正判决,给予了高度评价。 “此案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官高度的职业水平和严格的敬业精神。 ”(这个案件的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公正客观,有根据,道理清楚,令人信服。 “这个事件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前作出判决,具有基准意义。 “周梅森向这件事的法官致以衷心的敬意 这件事的判决引起了社会公众及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给了人们一点思考 对此,金杰律师表示,一审判决书是理智很强的司法文书,在分解两部作品的实质性区别上,在区分公共行业和独创的表现方面,通过合理的参考和有限表现上的论述,观点鲜明,水平明确,彻底。 不是独一无二的。 到目前为止,作家李霞根据自己长期的检察经验,于2008年6月创作了小说《生死拥护》,于去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 李霞经关于解体,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重要情节、通常情节、场面描写、语言表现等方面,存在大量模仿、剽窃原告的《生死拥护》一书,不签署原告,侵犯原告享有的著作权。 李霞因这个起诉向法院起诉,命令出版社停止发行涉案图书。 周梅森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万元,出版社20万元,周梅森要求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12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西城法院认为,“人民的名义”不构成“生死拥护”的模仿,李霞认为周梅森、北京的某集团侵犯了其著作权的主张不成立。 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霞的所有诉讼请求,案件的受益费由原告承担 李霞和刘三田都选择继续上诉,但最终以败诉告终 李霞在愤怒之下,继续在网上对周梅森进行语言攻击,周梅森打算对李霞进行侵犯名誉权的起诉。 胜诉后,周梅森不太高兴。 他对记者说,这场胜诉给司法资源带来了巨大的浪费。 刘三田的起诉、一审从起诉到判决,需要近3年的时间,根据判决书,原告仅起诉费就达到了十几万元,律师费达到了20万元 因为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诉讼中,只收取原告50元的起诉费用,解约后,这个数字变成了25元。 关于这个数字,他表示非常不理解 任重道远金杰律师经历了“人民的名义”被指控侵权的诉讼,深有感触 他告诉记者,本案判决的重要作用是,必须加强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模仿他人作品的行为必须以法律的强制力加以约束和惩罚。 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奇怪的现象,作品有名或影响很大时,有人会起诉模仿。 随之而来的是诉讼。 因为,作为律师,如何保护作家的独创力呢? 如何保护作家的合法权益? 从本案来说,承担的责任更重大 另一方面,律师作为法律家,认为有保护作家原创的责任和义务 作家的原创作品是作家多年生活积累的财富,是作家创作心血的结晶,一旦被别人模仿或剽窃,不仅是对作品本身的侵害,也是对作家本人原创力的损害,是对作家身心的巨大伤害,是作家 对此,律师作为作家的法律顾问,必须向作家提供各方面的法律支持 发现侵权行为时,立即确认侵权事实,使用各种手段开始权利保护程序 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作为专业律师,当事人委托代理侵权诉讼时,必须积极帮助当事人区分侵害边界,正确定义侵害事实,对当事人履行指导诉讼的法律责任 特别是经过审查不构成侵权的,应当尽法律人的解释责任,积极地进行信息表达,对当事人提起诉讼 知道不构成剽窃,在法院不能支持其主张的情况下,依然引起波澜,利用媒体炒作,不仅严重误解了当事人,还误解了公众 最终当事人输了诉讼,付出了经济代价,这显然与律师的责任相去甚远 随着终审法槌的响起,事件结束了,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还有很多……喜欢这个复印件的人喜欢在原标题:“一波三折:剧本名义之争”中阅读原文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时讯:一波三折:以剧本名义之争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397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