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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于琼元)国家税务总局11日发布通知,出台18项措施,帮助打赢疫情防控战,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指出,要贯彻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编制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切实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进一步扩大“非接触”纳税范围,有效降低疫情蔓延风险。
同时,扩大网上纳税范围,加强网上税费咨询服务,丰富多种非接触式处理方式,确保安全处理,加强引导处理,开辟直接处理,扩大预约处理,推进空缺处理。
通知强调依法延长纳税申报期限,依法延期纳税。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依法批准其延期纳税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财务压力。
同时,有效保证发票供应。纳税人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检验仪器、防护用品、消毒制剂、药品等防疫关键物资的。,并为这些材料提供运输服务,如果他们申请增值税发票的“附加版本”和“增量”,他们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调整他们的发票接收数量和最大开票限额,而无需事先进行现场检查。除税收违法行为外,不得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减少增值税发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税务机关将进一步落实“无风险、无检查、无审批、无违规、无止付”的要求,坚持案头分析,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加监管”。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少或推迟直接入户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地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可以由同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并延期至疫情得到控制或者疫情结束后;要坚决查处利用疫情防控手段骗取税收优惠、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逾期申报或提交相关材料的,免于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计入纳税信用评估;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不认定为异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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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税务总局出台18条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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