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91字,读完约2分钟
我们的记者杜玉萌
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促进企业有序复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推动企业和项目分层次复工。
根据通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企业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大局,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的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低风险地区应全面推动企业和项目恢复工作,中等风险地区应推动企业和项目分阶段、在错误时间有序恢复工作,高风险地区应确保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企业恢复工作的范围逐步有序扩大。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等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要优先恢复工作,加快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禁止一刀切。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复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风险判断,制定对策,创新监管模式,严格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有效保证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
为进一步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的专项救助机制,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缓缴或减税、分期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降低住房租金、增加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对信用评级优秀的企业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在减轻企业财务负担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欠款,建立和完善防止欠款的长效机制,禁止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承包资金,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资金,避免形成新的欠款。为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保证金的有关规定,保证金应及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接收人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的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项目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编辑白宝玉)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住建部: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6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