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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各级学校和幼儿园防疫期间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学费(教育费)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未入学或未上课(包括网上上课)的不得收取学费(教育费)。

根据通知,学校应按实际发生的原则收取住宿费,并按每学年10个月(每学年5个月)计算住宿费,剩余部分返还给学生。如果实际在校时间少于一个月,少于15天按半个月计算,多于15天按一个月计算。

对所有认定的学生,根据学习年限,分别实施学前教育费减免、义务教育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和营养餐、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大专生(研究生)奖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以防疫和控制为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没开学退学费吗?这个省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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