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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江楠

创业板注册制度的改革引起了市场各方的关注。记者从券商处了解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保荐机构层面进行定向征求意见。结合创业板现有的特点,《暂行规定》明确了创业板的定位,并规定保荐人应重点推荐企业和限制应用行业。

创业板“负面清单”定向征求意见:支持“三创四新” 兼顾存量稳定预期

第一,参考科技局的相关做法,明确《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加强规则的针对性。同时,从改革方案的相关表述中可以看出,创业板的定位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加依赖创新、创意和创造的大趋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型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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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基于2008年创业板的明确定位,基于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创业板10年的实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板块定位。经纪人说。

第二,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同时,要求保荐人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其他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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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内人士称,这与创业板的特点是一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9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占70%以上,有利于创业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创业。

第三,根据创业板的定位和现有上市公司(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的板块特征,建立了推荐上市行业的负面清单,包括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农副食品加工、矿业、餐饮、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住宅服务和维修等传统行业。原则上,不支持上述行业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同时,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技术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型企业显然仍可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需对此类被推荐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做出专业判断,并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相关验证流程、依据和结论,充分体现了创新创业在创业板服务中的定位。深交所的发行和上市审核将重点关注此类申报企业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和R&D优势,并可根据需要咨询行业咨询专家库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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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该规定符合创业板的定位,充分体现了对三大创新和四大创新的支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四,考虑到少数创业板被审查企业属于上述负面上市行业,根据转换方案的相关安排,这些被审查企业可以按照新旧分开的原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创业板上市。《暂行规定》明确了这一安排,并规定此前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适用本规定。这充分考虑了新旧之间的联系,并考虑了股票和增量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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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券商认为,该规定充分凸显了创业板的特点,能够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工作,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满足市场预期,为券商做好上市服务提供稳定预期。

创业板“负面清单”定向征求意见:支持“三创四新” 兼顾存量稳定预期

(编辑孙倩)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创业板“负面清单”定向征求意见:支持“三创四新” 兼顾存量稳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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