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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山东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征全部税费;

6月6日上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保障居民就业、基本民生和市场主体十项措施的通知》,规定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减费政策的基础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征地方所有税费。明确措施,长期减免租金。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出租国有资产经营性质的,在落实租金减免或减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租金减半期限将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交通、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等纳税人出租其他经营场所,鼓励业主(业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减半收取租金,地方财政按规定给予补贴或减免业主(业主)相关税费。(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年底前山东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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