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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嗅探移动信息组作品

作者|黄

标题地图| unsplash

昨天,一篇题为《中国最差的企业家:三年前我被投资者赶出公司,三年后公司没有上市,说我会损失3800万元(以下简称“中国最差企业家”)被公布在互联网上。

这篇文章的作者郭健自称是一名企业家。他在文章中描述了自己。2015年,他的投资机构科发资本(Kefa Capital)的共同股东被逐出在任远成立五年的公司,失去了对公司的业务控制权;2018年底,该投资机构以赌博失败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郭健承担回购义务并支付3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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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第一次和第二次试验都失败时,郭健试图通过网络让更多的人看到创业群体的困境。

被告提供的该案二审判决

郭健是如何一步步成为“最差企业家”的?

尽管郭健直到2018年底才收到投资机构凯法资本(Kefa Capital)的起诉书,但他在2013年签署投资协议时,已经为此奠定了基础。

2013年12月,郭健首次签署投资协议回购条款时,其中一项内容规定总经理及其高级管理团队将因公司的良好业绩而获得奖励,而回购义务人在公司业绩出现问题时需要回购旧股。前者奖励履行职责的高管,而后者的支持者则指定郭健和于仁元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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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提供的凯法资本回购协议截图

2015年,郭健在任远被投资机构科发资本(Kefa Capital)董事长陈晓凤和大股东赶出公司,要求他转让股权,他第一次有了弥补的机会。

当时,郭健有充分的理由要求科发资本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协议):一是终止之前投资协议中所有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让投资者承认赌博协议中的回购义务不再由他承担。

关于公司净资产计量的内部通讯邮件,被调查者提供

此外,郭健在接受老虎嗅嗅采访时也表达了对此事的不满。“当时,他们要求根据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股权转让。最后我以大约200万元的低价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了于仁源。”

然而,由于凯法资本董事长陈晓凤的口头承诺,郭健最终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郭健在接受Tiger Sniff采访时解释说:“当时有一个导演在场,陈晓凤说我们写协议太麻烦了,我不会起诉你。”我对自己说,“投资者不能玩这个把戏。”“没有留下任何书面的东西。”

而且,在输掉两次老虎嗅嗅试验的整个过程中,郭健仍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在一审中被邀请的律师可能不太擅长处理公司纠纷。我和我的律师从合同本身的条款开始,关注实际控制人。我们发现回购协议在实际控制人签字之前是无效的,所以我们输掉了第一次审判。二审的上诉主要是质疑经营参与权,法官可能不太理解,所以回避了上述问题,维持原判。律师说,法官可以不客气,但我认为从法律上讲,应该有一个讨论空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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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件事的发展可以看出,郭健在整个创业过程中表现出对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这也是虎嗅联系科发资本董事长陈晓凤回应“相信法律,依法办事,此事不需要回应”的依据。

凯法资本陈晓凤对老虎嗅探这件事的反应

从感性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人读了《中国最差的企业家》一文的第一反应是情绪化地指责科发资本的做法,同情郭健的经历;然而,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人在这件事上混淆了个人和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主体,辞职和股份转让是你的权利,但这并不能免除你的个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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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受访者提供的股权清算电子邮件

“一个公司,创始人喜欢想当然是最大的忌讳。财务问题需要会计师和财务控制人员,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和法律主管。这是创始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而不是完全靠拍脑袋来签字。”一位投资者告诉老虎嗅嗅,他们对企业投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是创始人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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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万堂课背后的法律盲点及启示

从《中国最差的企业家》一文的持续热烈讨论中可以看出,此次公司纠纷暴露出的法律问题是很多人的盲点。

郭健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从于仁远的加盟到科发投资的引进,甚至最终被踢出局,他用人情和常识来预测事物的走向,完全忽略了法律风险。

当老虎第一次嗅出郭建时,他反复重申了自己的上诉:“让弃儿成为公司业绩的垫底者是不合理的,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不公平的。”

然而,当泰格对此事嗤之以鼻时,公司纠纷案的资深律师在读完这篇文章后尖锐地指出:“这个案子很简单。合同明确规定回购义务人为郭健和余仁源。自然人,这与他是否有权经营或他是否是本公司的雇员无关。”

被调查者提供的郭健和陈晓凤之间的短信交流截图

首先,在郭健与科发资本当初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规定或解释郭健在离开公司并转让股权后不需要继续履行赌博回购的义务。

第二名番茄律师表示,在本案中,Kefa Capital有点像vc,而vc机构喜欢将盈亏平衡与回购挂钩,因为他们提前投票,所以设定这样的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这样即使企业在投资后死亡,回购义务人仍需偿还资金。

杨基律师也针对此案指出:“对于赌博条款,《九人会议纪要》的规定比较全面,具有可操作性。在裁决中不要偏离太多或采取不同的方法是合理的。至于二审维持一审的原判,而不评论作者所谓的焦点问题,其背后有许多有趣的、空白的、细节的甚至是技术性的空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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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郭健离开公司并转让股权时,并未与科发资本就回购义务签订补充协议,因此在法律层面上,郭健与科发资本最初签订的协议中的回购义务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一位公司法研究人员在读完《最差企业家》一文后接受《虎嗅》采访时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投资协议开始由郭和俞投资,郭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其回购义务。本案回购合同变更后,科发资本仍然认为郭、于的假设没有错,无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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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健股权转让后,回购协议发生变化(郭健和于仁源作为自然人,仍为回购义务人)

最后,口头协议、口头承诺和个人担保只是空支票,只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起公司纠纷案中还有一个争议点,即郭健表示,科发资本董事长陈晓凤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向他口头承诺:“股权转让后,你不会因回购义务而被起诉。”

郭锋给胡雯看了审判期间提供的证词,被采访者提供了

泰格对此问题嗤之以鼻,并咨询了律师吴尔番茄,得到了答案:“这样的口头承诺往往是无效的,因为从常理判断,陈晓凤是不愿意留下书面协议的,因为这绝对不是组织的意愿。退一步说,即使他的口头承诺代表了组织,从法律效力来看,投资协议的效力远远大于证人的法律效力。不能说任何现场董事的证词都可以推翻之前签署的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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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家来说,关系、资本、轨迹和时机都很重要,但金钱往往是其中最大的变数。

或许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当热钱大量涌入时,企业家们有很高的发言权,投资者或投资机构不会过多干预企业运营,甚至不会为企业利润预期设定回购条款。

然而,在2018年资本市场的寒冬中,过去取得巨大进步的初创企业相继倒闭,在这个困难的混乱时期,企业家们要么挣扎求生,要么突然离开。许多投资者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加微妙,双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也频频暴露在公众的视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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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大多是以商业为导向的人才,但显然不具备投资者在投资问题上的经验,因此双方签订合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如何避免由此引发的债务纠纷已经成为企业家们必须吸取的教训,而这一非典型案例已经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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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基律师对此案评论道:“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经常谈三句话。首先,律师的咨询费无法节省,尤其是对于这样的投融资协议;第二,在要求钱的紧迫性和给钱的速度方面可能存在问题;第三,任何陷坑和陷阱都是有吸引力的机会和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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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没有两位番茄律师也向企业家提出了两个建议:

“首先,当企业家介绍投资者时,他们必须聘请律师作为融资顾问。所有协议都应该由律师审查,取决于你的律师向你解释什么。不要相信其他投资者和投资者。律师轻描淡写了你的角色;

第二,当你被迫离开公司时,你将面临保密、竞业限制、回购协议、赌博协议等条款。此时,投资者和其他股东向你做出口头承诺的最简单方式是写下来,让每个人签字并留下证据。在这个阶段,如果你愿意花钱请律师来做各种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那肯定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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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接受老虎嗅嗅采访的三位法律人士都表示,在关键谈判、会议以及人事任免中,创始人保留发言权和书面证据应该是常识。你越早了解与公司运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越好。尤其是在签订各种重大合同时,你对相关法律不熟悉,找不到专业律师,这将使你容易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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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结束时,郭健告诉胡雯,他将继续向省高级法院申请重审。如果省高级法院仍然维持原判,他将向省检察院提出抗议或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请愿部请愿。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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