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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消息,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30日发布了《举报非法集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最高奖为12万元,原341号文件同时废止。

修改了什么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解释,修订后的32号文件共分五章二十四条,篇幅与原341号文件基本相同,此次修订以科学设定奖励门槛标准、合理增加奖励金额、扩大奖励范围、及时兑现奖励、科学设定奖励水平为总体目标,创新性增加了鼓励商业银行举报、诉讼过程中举报等条款。,以期有效提高规定的实用性,增强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

广东新版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5月1日实施,最高奖12万

举报的回报是什么?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解释说,奖金标准是分层次设定的,奖金是分阶段发放的。第13条规定,举报奖励的适用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线索经相关部门筛选采纳,对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后,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经行政处罚后,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

(三)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四)刑事判决生效后,对于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经法院最终认定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者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

奖金是如何支付的?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出,申报奖励资格条件的审查和确定应采取“一案一议”或集中处理的方式。其中,对举报奖励采取集中方式的,原则上至少每半年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发现和奖励。第十二条规定,公安部门、行业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采纳举报线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告同级非牵头机构。对以“一案一议”方式举报奖励的案件,非牵头机构应当自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和行业业主(主管)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奖励举报人。

广东新版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5月1日实施,最高奖12万

对集中举报奖励的案件,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对于决定奖励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第15条规定,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收缴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广东新版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5月1日实施,最高奖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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