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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熊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第二稿已于8月8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第二稿进一步明确了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拟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法律定位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建设,草案第二稿明确提出,国家要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行为严重不良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同时规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无法管教或管教不力的学校,可以向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特殊学校接受特殊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拟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法律定位

草案第二稿还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有特殊情况的,经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后,可以决定将其送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特殊教育。

众所周知,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教育和矫正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重要保护措施。草案第二稿明确指出,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业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特殊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特殊学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拟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法律定位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草案二保留和完善了拘留教育的有关措施,明确了机关、程序和执行场所。同时,很明显,专门学校应该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未成年人进行分类教育和矫正。

此外,在预防犯罪教育方面,草案第二稿规定,学校应聘请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并可根据情况聘请法治副校长和校外法治辅导员。

主管编辑:汤米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拟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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