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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7日报道,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提到,随意倾倒、抛掷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掷、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不得擅自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和消费。
根据规定,居民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分别堆放,并承担处置费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对居民装修和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制定处理方案,明确建筑垃圾的运送规格、时间和地点、监管和投诉方式等。,并按照增产和清理的原则及时清除建筑垃圾;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如果建筑垃圾不能随生产进行清理,应按照方便存放和清理的原则,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并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至少每5天清除一次。
《条例》明确规定,随意倾倒、抛掷、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产生建筑垃圾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建筑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个人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劝阻;对拒不听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北京: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最高罚200元,10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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