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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8月15日电(记者周润建)为了更好地满足家庭对婴幼儿护理服务的需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在新建住宅区规划建设幼儿保育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原则上,规模在10000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不低于4个名额/1000人的标准,结合幼儿园的配置,规划建设幼儿保育服务设施。如果老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没有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遵循规划配套、建设补缺、达到综合标准、逐步完善的原则,深入空社区挖掘更多的场地资源,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在期限内完成建设。

天津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助力上班族“看娃”

实施细则还明确指出,鼓励雇主设立福利幼儿服务机构,以满足其雇员对幼儿服务的需求,如果条件允许,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和私立幼儿园设立托儿所,招收2至3岁的儿童。积极探索通过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增加幼儿园资源供给的途径。

天津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助力上班族“看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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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天津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助力上班族“看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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