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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机关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改革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和违约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二、相关罚没收入,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的罚没收入,不包括滞纳金和各种税收附加的罚款;利息收入是指税收托管基金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违约金收入是指因税务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未履行代收义务,税务机关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向代理人收取的违约金。

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上述税务机关收缴的罚没收入缴入国库时,应填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税务机关罚没收入科目(103050107项);利息收入缴入国库时,填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利息收入”(103070599项);违约金收入缴入国库时,应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他收入”(1039999项)科目。

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确保相关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8年12月26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汪洋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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