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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2月1日电“小事”大行动:上海生活垃圾立法管理

新华社记者

在今年的上海会议上,生活垃圾管理成为了会场内外的热门话题。与国际水平接轨,率先建立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在上海,垃圾分类的“新风尚”在法律的护卫下迈出了新的步伐。

事实上,对于上海的许多住宅区来说,垃圾分类早已不仅仅是一个名词,而是生活中的一个真正的变化。到2018年,上海将明确建立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体系,多个社区参与垃圾分类的用户比例将达到90%以上。

记者在长宁区虹桥街爱建小区看到,小区入口处整齐地摆放着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旁边的墙上是手绘的社区居民垃圾分类指示图。这不是一种“姿态”,现在社区中95%的居民已经定期、定点、分类和减量处理垃圾。

上海多年来在垃圾分类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桂玉说,自1996年以来,上海已经开展了几轮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00年,上海已成为中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2014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了政府规章《上海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办法》。

“小事”大行动: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

实践也不断促进思考。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环卫处处长徐止平分析说,以往很多推广方式都属于“软引导”,存在效果难以持续的问题。

如今,为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势在必行。

1月3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前三轮审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近日审议通过。确定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包括可回收材料、有害废弃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其中剩余部分属于湿垃圾。

该条例规范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各个方面,并完善了各种源头削减和资源利用措施。上海除了注重全过程的综合治理外,还注重在立法上建立完整的社会责任体系。垃圾产生者、政府部门、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各司其职。

“小事”大行动: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

条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将有害废弃物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但关键是让每个公民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形成生活习惯。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胡光认为,现阶段收费处罚措施必须适度、分层、渐进,公民应通过适当的处理方式和激励措施,积极主动地参与垃圾分类。

“小事”大行动: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表示,生活垃圾分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采取多管齐下的方法,不断加强社会动员,促进社会共识。

“有些居民担心生活垃圾管理的完整性:我自己仔细分类,垃圾车把垃圾运到了垃圾站。这是机密吗?”上海市人大代表、黄浦区板松园街道瑶江社区党委书记林龙泉就市民的提问做了发言。

"因此,立法后,垃圾处理配套设施的建设也必须跟上."林龙泉说,有必要让那些对自己进行分类的居民亲眼目睹垃圾分类的最终处理过程,从而增强全社会对垃圾分类的信心和习惯。

根据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上海建成了3374个可再生资源回收点,并启动了15个垃圾资源化设施...

大大小小的目标都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市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张文明认为,垃圾分类需要全民参与,除了硬性规定外,灵活的宣传还应该覆盖整个区域。“让普通公民了解法律,了解他们在这个过程中能做些什么。同时,要制定一系列配套的、详细的法律法规,实现垃圾处理的全覆盖,严格监管非法弃置和运输。”(记者郭、、杜康、何新荣)

“小事”大行动: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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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小事”大行动:上海立法管理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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