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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宁2月1日电(记者卢宪庭,朱丽丽)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31日投票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对销售零食、网上购物食品、保健食品等消费者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了相关监管规定。

广西立法监管“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外卖市场迅速扩大,人们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把食物带回家。但是在“外卖热”的背后,还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条例草案建议加强对送餐人员的管理,凡患有生署规定的食物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送餐活动;加强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避免配送过程中的食品污染;重点监管集中餐饮和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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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食品经营行为,该法案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第一,明确了网上食品生产经营者与其他普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样,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之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注册;二是对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出备案要求,并进行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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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人员,不得销售依法应当注册但未注册的特殊食品,不得销售申请或冒用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的特殊食品;以会议或讲座形式宣传推广保健食品,宣传内容应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进行夸大功能、虚假或误导消费者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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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明确禁止在认可营业场所以外的地方售卖保健食品。“违反这一规定,该法案规定从重处罚,并明确表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经营的保健食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唐铮说。

此外,法案还对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保质期附近食品管理制度、小杂货店食品安全监管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等。,以提高对非法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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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广西立法监管“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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