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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资产证券化监管问答,明确了未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金流来源,如基础设施收费,包括ppp项目、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或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债券或其他具有特许经营权或排他性的权利。未来经营收入,如电影票价、无垄断和排他性的入场凭证、物业服务费、无实质性抵押的商业物业租金等,不得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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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电影票款等不得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现金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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