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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商所1月15日的消息,大商所发布通知,将在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各类期货合约的限价区间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2020年春节前后,DCE将对各种期货合约的限价区间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自2020年1月22日(周三)交割以来,铁矿石期货合约价格上限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将豆油、棕榈油和鸡蛋期货合约的价格上限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将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乙二醇和苯乙烯期货合约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和粳稻品种期货合约的限价区间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7%;焦炭、炼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的期货合约将保持价格上限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交易于2020年1月31日(星期五)恢复后,自第一个交易日起,每一品种头寸最大的两个期货合约结算时,不同时跌停板和单边连续报价,将进行以下调整:
将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的价格上限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到6%和8%;将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糯米、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和苯乙烯期货合约的限价区间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到4%和5%;将乙二醇期货合同的价格限制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到5%和6%;将鸡蛋品种期货合约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焦炭、焦煤、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期货合约的价格上限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保持不变;将棕榈油期货合约的价格上限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
对于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价格上限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要求的合同,价格上限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规定值的较大者执行。
随着2020年春节的临近,要求各成员单位做好风险提醒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大商所发布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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