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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证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2016年9月刘奎峰、刘敏买卖江淮汽车股票一案,经查证为内幕交易案件,江西省证监局依法对该案当事人处以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经过调查,江淮汽车与大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2016年上半年就加强合作进行了多次检查和磋商,并于2016年9月8日宣布与大众中国签署合资合作谅解备忘录。合资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将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内部信息将不迟于2016年8月12日形成,并于2016年9月8日公开。
江淮汽车于2016年8月30日向安徽省人民政府上报了《紧急请示报告》(姜奇控股办[2016]118号),其中提到根据项目安排,双方将于9月初在德国大众总部签署谅解备忘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文件后,时任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的刘奎峰于2016年8月31日参与办理。
刘奎峰因工作关系被告知内幕信息,是《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6年9月初的内幕消息敏感期,刘奎峰和她的妹妹刘敏进行了多次沟通。
2016年9月1日至9月5日,刘敏通过手机操作刘敏证券账户,用账户中的自有资金购买江淮汽车股份共计3000股,成交额34690元。截至2017年1月16日,江淮汽车已售出3000股,利润5064.08元。
2016年9月2日至9月5日,刘敏通过手机操作刘敏证券账户,用少量自有资金和刘奎峰提供的50万元购买江淮汽车4.3万股,成交额50.1815万元。截至2017年1月16日,江淮汽车已售出4.3万股,利润20999.5元。
当事人刘奎峰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经过充分的听证和审查,江西省证监局认为刘敏证券账户中江淮汽车股票的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江西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一、没收刘敏、刘敏、刘奎峰共同投资的江淮汽车股票内幕交易的非法所得。江淮汽车股票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0,999.5元,刘敏证券账户违法所得合计26,063.58元;二是刘敏因个人内幕交易行为被罚款3万元,因共同内幕交易行为被罚款2万元,共计5万元,因刘奎峰共同内幕交易行为被罚款10万元。(卢丹)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江西证监局处罚一起内幕交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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