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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辉等七个坏势力犯罪集团

一审判决

非法拘禁罪、挑衅罪和敲诈勒索罪

年7月14日晚,延寿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辉、赵宝、刘洪广、汪延朋、张自强、郑岩坤、腾磊恶性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以非法拘禁罪、牺牲案件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和处罚,判处被告人杨辉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万元,依法归还受害者。 另外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零两个月至一年徒刑。

时讯:杨辉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审宣判

明确审理。

延寿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从年5月到年秋,被告人杨辉聚集了被告人赵宝、刘洪广、汪延朋、张自强、郑岩坤、滕磊,杨辉以延寿县延寿镇合兴楼小区内的车库为基地,为了获得违法利益,高利贷金、非法电缆

开庭回顾

在7月1日的审判中,根据防疫的要求,延寿法院刑事法庭利用科学技术法庭的远程直播技术,与以前流传的开庭方法相结合。 被告人不需要到达法庭现场,在看守所接受“隔空”审判。

辩论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以事实和证据以及申诉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中心展开法庭调查、举证、质量证明和法庭争论,所有被告平均承认有罪不罚。

旁听延寿县县委常务委员、政法委员会书记李铁刚、延寿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于广生、延寿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晓莉、司法局局长王玉莲、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周延利、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崔延斌等领导的审判 延寿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锐出庭公诉。

时讯:杨辉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一审宣判

原标题:“杨辉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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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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