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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监督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传染病防治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建议全省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本通知仅在COVID-19中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卫生事件的一级响应期间使用。
线下零售店:需要测量体温并登记通知。从2020年2月9日起,广东省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购买者身份,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并每天及时报送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医疗保障局。
网上药店:还需要进行网上药品销售注册和申报的第三方平台应督促零售药店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注册和申报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和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每天汇总全省注册报告,并告知省级卫生部门。
如果药房发现这些情况,必须报告通知,强调零售药房发现购买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发烧症状的人;14天内到广东的湖北或温州人员;14天内去过湖北、温州等高疫点的人员;有(2)、(3)项接触史者,应说服其就医,并及时向当地三人工作组(由街道村干部、基层医疗机构和警察组成)报告。
根据通知,对不符合规定的零售药店和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应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与零售药店的信用等级挂钩。情节严重的,按严重失信处理,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取消定点医疗保险药店资格。
根据通知,各城市,特别是广州、深圳等COVID-19肺炎确诊病例较多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疫情发展情况,进一步加强相关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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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广东发布最新通知:防疫期间买发烧、咳嗽药须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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